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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妈病了,要照顾我妈还有我女儿,请假不成只好和经理协商以旷工和我解除合同,这样还能申请失业金。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记我旷工,按公司章程旷工15天就要解除劳务合同,而一直到今天我都没收到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我曾多次打电话和发信息找主要负责人,可都置之不理,连电话都不接我的。我于2007年8月6日进入该公司上班,曾签过一次2年合同,这次3年合同到2012年12月31日才到期。到当地劳动部门去投诉,他们却要我申请劳动仲裁。我想问我真的只有这样吗?还有公司半年来都不把解除合同通知书给我,让我无法再去找事做,我能申请赔偿吗?

仲裁 2011-05-14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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