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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叔叔,在北京就职保安,一天保安公司组织培训,我叔叔在培训中心的过程中,突发颈椎病,压迫神经导致下肢瘫痪,然后询问保安公司,保安公司说,人是在培训公司发生状况,应该培训公司承担,培训公司说,人是你保安公司的,应该由保安公司处理。我想请问。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我叔叔应不应该请求赔偿?如果是,应该请求谁赔偿?又应该以怎样的途径请求赔偿?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我叔叔应不应该请求赔偿?应该请求谁赔偿?又应该以怎样的途径请求赔偿?

损害赔偿 2019-07-09 09: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应当拿着证明你是该工作单位职工的证明,去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要求工伤认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以后,你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险,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请看以下规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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