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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法律是否有权管辖到和中国资产有关的判决,即德国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是否可以包括在中国的资产?中国法律是否有权管辖到和德国资产有关的判决,即中国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是否可以包括在德国的资产中当事人双方有协议的除外。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我有婚前财产2套房子,其中一套结婚前房款已付清,另一套房子2013年1月结婚时有贷款大约40-50万,通过我结婚前的存款结婚1月后投资基金,其间基金管理未变动,及婚前存款还有该房房租,到2015年5月还清该房贷款,2013年8月到德国生活不工作,做家庭主妇。对方未向我帐户划过任何款项,除了结婚晚会的费用,是我先垫付的。对方一直有工作,结婚后税后收入5800欧/月,家用都是他负责,但在该其间我也没有用什么他的附属卡。请问如果这样我的婚后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也就是说对方能获得房产份额或增值份额吗?如果是的话,哪部分?相关财务记录证据都可清晰提供。谢谢!

离婚 2017-03-22 06: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们地球村还不是一个国家,基于主权问题,不能直接相互通用,需要被对方认可,德国法律建议咨询德国律师,中国这里外国判决有可能被认可,但是有前提条件的。您这么复杂的问题,在这里义务的平台能解释清楚?而且律师都没有看过文件。现实点就是在中国起诉就处理中国的财产,其他财产去德国处理,至于中国判决书能否被德国当局认可,我不知道。
  • 可以按我国法律规定去处理。
  • 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属,对方能获得房产份额或增值份额。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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