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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30万元买的,但是我们是以47万元价格在银行贷32万的款,现在他要我再补他17万。请问如果在法庭上究竟是以30万元我们签订合同为准,还是以房产公司47万元的合同为准。房产以过户,房款已全部付清。

其他 2011-05-14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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