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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民间借贷。法院已经立案。对方故意不接传票,我现在要怎么申请保全财产

其他 2018-11-12 04: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找律师帮忙申请
  • 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
  • 委托律师代书。
  • 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号《借贷案件意见》: 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加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于保护。禁止复利的目的是为了使得利息不至于过高,因此,这一禁止并不禁止复利作为利息计算方式本身。可以理解为法律对利息最高额的限制,而不是对某种利息计算方式的禁止,因此,复利作为一种计算方式,并没有禁止的理由,这应是这几条的合理解释,由此可见,该解释确立了对复利的适当保护原则, 合同法是最新颁布的法律,而且属于特别法,所以应优先适用合同法。
  • 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缴纳保证金,但这钱只是用于保证申请错误时的赔偿,如果申请的保全没有错误,这钱以后会退回给你。 有的情况,经法院准许,保全时也可以不要求你交保证金。 违约金有欠条也可以索要,但要看看欠条有没有还款时间,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 民间借贷纠纷中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由起诉人自己决定。
      法律不强制原告起诉时候必须申请财产保全,只规定原告起诉时候申请财产保全的,对于情况紧急的,应该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未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有对方财产信息可申请法院财产保全,送达不到可公告送达
  • 给法院递交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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