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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对方在县道上坏车了,没有开启危险闪光警报灯,车后三脚架距离坏车只有35米,对向来车开着大灯,我看不到路,刹不住车发生追尾,双方车都是超载,我车上副驾驶人员受伤,经过调查对方车是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还没有年审,像这种情况责任是怎么划分?我车上伤员和我的车的损失还有对方车的损失应该怎么赔付?

其他 2016-12-04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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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你好,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有下面三项原则: (一)当事人有交通违章行为; (二)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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