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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锁店上班,因为身体原因请假几天,后来打电话告诉公司经理不能继续上班,要求辞职,希望可以把工资发了,公司不给发工资,也不退押金,还说公司有手册上面说了,三天没有请假同意没有来上班者视为自离,想问问,这样可以告他们吗?

其他 2016-12-05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离职后老板不给开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支付工资。
  • 您好,该情况下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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