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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是同一个省份,但是我们也都不在自己所在省份工作,而且我们什么都协议好了,我们如果离婚可不可以就在我们工作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1-05-15 17: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你们如果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问题已经达成协议(任何一项达不成协议就不能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工作的地方不可以协议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在工作的地方常住超过一年的,视为经常居住地,可以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然后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也行,达不成协议法院就可以判决。
  • 不可以,协议离婚要像你们当初办理结婚登记那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不同的是,当初领的是结婚证,如今领的是离婚证。
  • 你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 你好,如果有一方在你们的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满1年的,另一方可向该地法院起诉离婚。
  • 可以在你们居住地的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能就财产及小孩协商处理好,直接去原注册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是双方不能协商,一方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如需在东莞诉讼离婚,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本律师为东莞市妇女维权站维权律师,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 协议离婚必须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但是起诉离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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