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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 被告:黄 朱是本工程实际施工人 开始是由建筑公司承包.我是该项目负责人并自己投资向公司交管理费.因建设方黄多次违约,该建筑公司与黄解除合同,黄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我方负责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黄想按与原建筑公司定的包死价与我方结算,但该价格太低。黄与我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我方要求按2003年定额据实结算,双方协商未成,我方现已上诉.请问法院能否支持我方的要求?

其他 2011-05-15 1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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