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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1年7月17日进公司,11年5月13日公司通知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因公司被收购相同岗位有重复,属违法裁员,现在公司给的赔偿金计算方法是01年至08年7年赔7个月,08年至11年5月赔3.5*2=7个月,再加一个月代通知金,而公司在11年4月底的裁员时给出的赔偿金计算方法却是01年7月至11年5月10*2+1=21个月,请问按合同法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不是应该是后一种?

公司收购 2011-05-15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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