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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的2月21号被当地的一家企业录用了,说好了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就在5月11号的下午,因为我应聘的是机修工,单位领导给下发的工作,用电焊焊个50多米长的车棚,那天干活是不小心伤了眼睛,到了晚上疼痛难忍,同事说我的眼睛肿的很厉害,我们就去了医院。回来后单位就不要我了,工资不给立刻结算,我感到被骗了,希望您能帮助我!~

合伙企业 2011-11-14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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