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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集镇可以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是物价部门又没有发文,哪么做为集镇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吗?标准又是多少啊?

征地补偿 2008-01-19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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