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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我把车临时过在一个朋友名下,她是做车贷的,我后来需要用钱,她做了车贷给我用每月费用我都按时缴纳,上月她通知我还钱,在我并没超过还款期限,用欺骗的手段从车贷公司拿钥匙把我车偷偷开走,然后藏起来,又在我好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车子贷款还了,跟着不给我见面。和联系,过几日后,她以公司的名义像我索要几千元的不合理费用,不给就要卖我的车子,之后我答应了他的要求,就准备钱,找她去过户,但她又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车子卖于他人,并谎称车子是她的,她有权利这样做。请问律师可以,定刑事案件吗?

刑事辩护 2016-12-06 14: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车作为动产,又是她名下的话,第三人若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则构成善意取得,也就意味着你基本不可能要回来车了。但她本人是否构成诈骗要看证据,具体请来电或来所咨询。 建议协商不成,尽量报警,并注意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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