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冻结的房产出租后,法院又拍卖了,租户可以继续租用吗

离婚 2018-08-31 11:0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 你好,查封之前租用的话,在租期范围内,可以继续租用。
  • 您好,不可以继续租用
  • 不建议继续租赁
  • 一般是不行的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   由法院拍卖所得的房产应如何办理手续: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你好:看后续了
  • 一般是不可以的
  • 你好,不可以的。这个没有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优先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信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