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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某商场决定改扩建,经过投标确定由甲建筑公司承担。同年8月,甲公司与商场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签订了合同:约定1998年1月工程动工,同时商场支付30万元;6月商场再支付30万元。12月3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40万元。2015年8月,甲建筑公司被实力雄厚的乙公司兼并,工程进度加快,11月提前竣工,经验收后交付使用。此时商场仅支付了60万元,剩余的40万元一直未支付。2016年3月,商场被某商业集团兼并,5月,乙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找到商业集团的法人代表江某,请求支付欠款。江某以合同是商场签订,与集团没有关系,要找也要找刘某等为理由拒接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乙公司起诉到法院。江某能够胜诉么?

金融 2016-12-06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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