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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女,在上海国企,从事技术岗位(高级工程师)工作满8年,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11月被该公司以竞聘上岗形式裁员,工作能力与技术资质均符合岗位要求,而没有优先留用。公司借口到年龄了可以办提前退休,然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地,社保所在地)规定,技术岗位52岁尚未满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请问该上海国企需要如何进行赔偿或者安排?

其他 2019-02-11 17:5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在上海适用上海规定,看是否符合退休条件。不符合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可要求根据工龄等进行赔偿。
  •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明确界定为用人单位,而不是职业介绍或中介性质的机构,在国家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所有的劳动用工义务,包括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标准:《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原则上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上海就要按照上海的规定。
  • 如果是非法辞退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 看合同安排
  • 您好!要看您的合同约定和单位解除您的具体理由
  •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或按工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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