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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一、二审判决后,申请执行时效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二年吗?现在可以申请执行吗?申请执行须提交哪些材料,是向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申请执行? 二审判决书是2009年10月14日通知原告并签字收到〔在一审法院收到的判决书〕,而判决书记录的时间是2009年8月31日。这以哪个时间为准? 现准备提起再审申请,再审申请如何办理,须提交哪些材料。恳请律师给我帮助和建议 谢谢!!!

其他 2011-05-24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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