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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农村妇女,丈夫为小学教师,1982年因病死亡,儿子为中学教师,2000年因病死亡,现家庭为三个女人,70岁,42岁,17岁(在校高中),家庭收入为两份遗属困难补助,共计1250元每月,其他无任何收入,每年治病读书的费用都要3万元以上,请问这样的情况可否享受福建省农村低保待遇?

妇女儿童权益 2016-12-07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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