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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借款人,乙方为出借人,丙方为担保人,丙为甲担保了一笔40万的借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当天甲方给乙方转账40万,但是甲乙双方在隐瞒已还款的事实下要求丙方再签订了一份延期借款协议,甲方再次向乙方借了40万,现在甲方已出逃,乙方把丙方告上法庭,丙方现有证据为还款到期日甲方向乙方转账的业务结算清单。我想问下,丙方对这第一笔40w有担保义务吗?

其他 2016-12-08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延期借款协议不能证明有另行担保的意思表示,则无担保责任
  • 如果是延期就是对前一次合同未偿还的确认意思,就有涉嫌隐瞒还款事实,故不承担责任,且延长期限担保也需要经担保人同意,具体还需要看双方证据认定,可以致电我们
  • 你好,延期借款协议是一份新合同,但是前一份合同的延续的,如果丙方在延期借款协议上签字愿意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是需要对延期借款协议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是他有借旧还新的话,是两份不同的合同,他是不需要对新的借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的,但需要看相关的合同是才能考虑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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