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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生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另女儿的教育费,医疗费每人一 半,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如若拒付抚养费小孩姓氏改女方)请问我这样写合理吗?

离婚 2011-05-16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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