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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父母分居已久,在离婚时把唯一的共同财产一套房子转让了给儿子给老爷。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母亲也发生了好多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并在家里也取了好多钱,但不是用在共同生活上的。现在有人来法庭讨钱,法院的判决有如下 一、该债务为女方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二、把婚姻协议里头的平分房子的一条撤销,房子的50%所有权归回女方所有! 个人觉得不应该撤销离婚协议上的决定,毕竟女方拿了家里好多钱也不管家庭,离婚时也拿了一笔钱走!不应该把房子判回给她,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

其他 2011-05-22 1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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