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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老公家在建房,婚后我出资银行转账10万元共同把房建好也为老公家还了现金6万的外债,请问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债务关系?只有银行转账单,这些都没有书面字句。全是口头成约,现在老公家全都否认我与这房子的关系。希望你们能帮帮我,我要怎么做?请问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债务关系?我要怎么做?

离婚 2019-04-24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则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期间为一年。
  • 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父母给女儿的钱财,当然就属于女儿婚前个人财产。领取结婚证之后,父母给女儿的钱财,如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那么就是女儿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在婚后给女儿的钱财,就属于女儿婚后共有财产,配偶有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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