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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东区二环观泉路向观泉路和东北大马路十字路口正常行驶,左侧有一家加油站想加油(离十字路口500米远),在有左转调头的标志情况下,我从右侧直行车道缓慢驶入左转调头车道,后有一公交车加速行驶想在我减速调头之前从我左侧超车,在对面来车让行的情况下我的车几乎是停止状态,后面公交刹车不住,它的右前角轻微损伤将我小型轿车驾驶室车门全部撞坏。 因为他有从左转车道到事故现场将近1米的刹车轨迹(事故现场在黄线左侧中间),交警认定他已减速行驶是我负全部责任,因为我在看见左转车道有公交车行驶没有让行,不应在公交车前面驶入左转调头车道调头。 请问: 1.在左转调头车道,有公交车驶来是否应该在公交车驶过之后进入左转调头车道再调头呢? 2.他从右侧车道进入黄线左侧逆行超车是允许的吗? 3.这起交通事故按交警的处理结果由我负全部责任合理吗?

其他 2011-05-16 0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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