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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张欠条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本人认为与字是和的意思。借条本人赵三,海南省琼海市人,因需要与张四同志借款13万元人民币(大写十三万),限于2014年12月30日前还清。特此证明。赵三(手机号码)2013.8.16

其他 2016-12-18 15: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尽快起诉,不然可能会因诉讼时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你好。 有效,但需要在2016年12月29日前起诉,否则过诉讼时效了
    【追问】这是我和女朋友开玩笑写的借条,现在她来法院告我,我认为借条是有错的,与张四同志借款,不是向?这有效?与,应当理解为和的意思,这样理解错吗
    【追问】这张借条是我当初和女朋友开玩笑写的,分手后她现在法院起诉我。我认为借条中与张四同志借款,不是向张四同志借款,而且只是证明,最后落后也未证明我是借款人,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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