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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张借条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本人认为与字是和的意思。借条本人赵三,海南省琼海市人,因需要与张四同志借款13万元人民币(大写拾叁万),限于2014年12月30日前还清。特此证明。赵三(手机号码)2013.8.16追问:这张借条是我当初和女朋友开玩笑写的,分手后她现在法院起诉我。我认为借条中与张四同志借款,不是向张四同志借款,而且后面只是特此证明,最后落款也未证明我是借款人,这样理解对吗?

其他 2016-12-08 13: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直接答辩要求对方拿出支付你13万的证明就好。
    【追问】之前交往有汇款记录算吗,问题是这些是开销,根本不是借款,
    【回答】你可以说明。这些记录对不上数额和时间
    【追问】严律师,当从借条上看,我提出本人不是借款人是否可以,因为从文字上读,应该是我与张四同志一起借款,而不是向张四同志借款,最后落款也并未写明借款人,仅是证明。这样理解的话,那么借条就没有债权人,是否可以作废。望详细回答,十分感谢
    【回答】只是你个人理解,不具有普遍性。法官采纳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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