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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导购,才做了三个月,做的很压抑,不想做了,但是来应聘的时候交了一千元押金,非得要做满一年走的时候才可以退,如果没做满一年就等于是短期工,那么前三个月的底薪就按九百算,拿最后的一个月的工资还,我现在的底薪是两千,请问这样合法么,我的劳动合同上没盖章,但有一句话写了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但是甲方签字是签的她们的品牌名字,没写合法人的,请问我想走,能拿回那一千元押金么

其他 2016-12-08 15: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押金的,公司收你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其次,请问你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没做满一年就等于是短期工,那么前三个月的底薪就按九百算”这种条款吗?一般情况下,是按合同约定来,但是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具体你在法律上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直接来电咨询。
  • 您好!只要您提前30日向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您就可以辞职,单位不能不批准,也不能不退押金,更不能扣工资,否则,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我想问,单位有没有给您买社保?
  • 一般是可以的,如果对方不给你,你可以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那边会有人帮助你,当然,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你可以来电咨询我,我会帮助你。
  • 您好,用人单位以收取押金为前提来签订劳动合同本来的就违法,还有随意克扣员工的工资也是违法的,建议尽快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具体可来电详询。
  • 应聘是交押金是违法的,导购又不是特殊行业,不能这么约定。超过三个月没跟你订合同可以要求其支付给你双倍的工资。
  • 根据劳动法规定,入职的时候交押金是违法的,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她们的意思是辞职可以,但是前三个月的底薪就按九百算,拿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那等于最后一个月白干,我现在底薪两千,拿的提成都不够扣工服的
    【回答】首先,这个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第一个,押金的条款是无效,第二,短期工的工资必须是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您目前所在地区900元肯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您可以来电话咨询我,目前的线索太少,还不能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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