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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旷工累计3次(8月)(11月)(12月),员工手册明文规定,一个月旷工3天以上(包含3次),或年度累计旷工10次以上,物理解雇处理。现在公司人事以严重违反行为准则为由,开除了我,只提前了一天通知我!这样公司违法吗?

其他 2018-05-23 01: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违法的......
  • 1、现在没有开除的说法,只能是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企业以口头转告的形式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否则企业需要支付赔偿。
    3、一般来说,请假不是企业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特殊情况下,企业即使解除合同,也必须证明在法律或企业制度中这种行为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标准,如果企业不能证明这点,那么是无效的。
    4、企业可能会说员工手册或制度中有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手册或相关制度必须在保证出台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才能对员工有制约力,其处理结果才能得到法律支持。简单的说,如果企业的员工手册或制度没有向员工进行了宣贯,不能证明员工知道并了解相关制度,企业是不能因此而处罚员工的。
  •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
  • 你好,关于违法二胎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解雇吗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 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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