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姑姑是浙江嘉兴人,嫁到浙江宁波,户口迁到宁波,现在嘉兴娘家拆迁了,她父亲赠与一套房子给她本人,姑姑要是离婚了,这套她父亲赠与她的房子作为她跟姑父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吗?要不要进行财产分割?

其他 2019-12-12 21: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明确只赠与其个人,属于个人财产,建议房产证上只写你姑姑一个人的名字并进行赠与公证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救房屋财产进行协议分割,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诉讼判决,依照上述原则对夫妻双方的房屋等财产进行分割,兼顾子女抚养、双方有无过错以及女方利益等条件。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的房产如果能够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同样应当进行分割。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以及其他财产在分割使有明确规定的原则,如果双方不能够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合意,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如果明确只赠与其个人,属于个人财产,建议进行赠与公证
  • 你好,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 看房子赠与时是否给一人,有没有证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嘉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