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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19万还不起,曾被起诉,一直躲债,现在反被告诈骗100万,会坐牢吗?怎么量刑?

其他 2019-05-16 04: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虚构事实的行为你存在吗?如果存在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你好,欠债不是诈骗,不会坐牢
  • 1 注意诉讼时效。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对于债务纠纷而言,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算。
    2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使知道胜诉了无法执行,也应当及时起诉,原因后面会说)。
    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3调查债务人的欠债情况。
    对于债务人是企业法人的,如果发现债务人还欠有其他债务,很有可能资不抵债,就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起诉。
    因为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先“下手”(起诉)的债权人往往有可能在其它债权人之前获得较多的清偿。
  •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起诉诈骗罪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你好,诈骗是涉嫌犯罪了,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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