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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客运驾驶员,在G318国道英山-罗田山区路段(仅不宽的两车道)靠右边的候车亭上客,后面同向而行的一辆大沙车从左边超车后突然右转斜停我车前方,车头占满右车道,车尾占左车道大半,我车无法通行,驻车等待。沙车司机驻车并下车对我侮骂,此时对向车道前一辆小车和后一辆农用车驶来,小车减速通过,农用车刹不住车,摩擦沙车左侧并追尾小车然后又撞向我车,至我车左司机门及其它受损。请问律师,这起事故我是否应承担违停责任?

其他 2016-12-09 15: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先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再去根据相关情况进行损失赔偿的,其他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追问】我驾驶的是客车,当时有一候车亭,我在此上客,交警判我违反交规第56条,我不服。
    【追问】交警判我违反56条违规停车。请问李大律师,政府修建的候车亭,候车亭,候车亭旁,客车可否临时停靠?
  • 你好,你无法通行才停车责任较小,但最终还是要看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 你好,责任由交警认定。
  • 你好,请问警察有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责任承担的以责任认定书为准。
  • 这个案子报警了没有?还有你有没有行车记录仪?一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这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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