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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离异后,再婚,依照法律法规符合某村的自己出资购股资格,却遭到村民小组的百般阻拦,严重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侵害妇女利益行为,即使已经通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到大沥镇镇府各部门求助无门,踢球式,要求给出合理说法,一句最终解释权在村,就打发走,哪么司法机关是要来干么的?求助

离婚 2016-12-09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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