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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工龄13年,非工伤生病,治疗近1年后,仍处于半瘫状态。目前医疗期即将结束,后续要与公司进行劳务关系终止的协商。目前问题有:1、医疗期的工资发放问题,公司在其生病期间的工资直接以重庆最低生活保障的80%发放。2、养老保险购买问题,之前在跟公司员工咨询养老保险购买问题时,告之我爸的工龄为13年。但对方目前只买了3年保险。3、医疗期满后的退休及经济补偿问题,[1994]354号文22条《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十三条: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病伤假期工资或疾病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非因工残废救济费。能否参照此法律依据?4、参照上诉法律依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要求用人单位出书面委托并加盖鲜章才予以鉴定,个人申请不予理会。但公司不出委托。怎么处理?若有律师精通这方面的问题处理,请与我联系。我需要律师进行代理。代理费好谈。

其他 2016-12-09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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