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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叔叔刚参加工作才18岁,他们单位的房子,奶奶买的,叔叔一分钱没出,是一家人都一起住,当时落户是叔叔的名字,因为是单位的房子,现在婶婶要卖房子,把其他人赶出去,奶奶还活着,可以争取房子的权利吗

其他 2016-12-09 16: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叔叔的名字,在名义上他是合法的房屋所有人。不过,照你所说,房子的钱是你奶奶出的,那她当时有没有把房子赠与你叔叔的意思呢?如果没有,那么她对于你叔叔是有内部的抗辩权的。建议提起诉讼,不过要提供房子的全款是由你奶奶付的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具体诉讼流程和法律问题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可以电话问我。
  • 可以的,当初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还保存在?只是情况不是狠厉,如果叔叔把房子卖出去并且过户给他人,房子就无法要回,因为登记人是你叔叔,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你们现在的情况很不利,最主要的是在取证环节,证据链不完整,证明这房子是你奶奶的证明力不够,需要调查取证,关于取证的问题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追问】合同什么的应该没有了,但是当年叔叔才18,刚到单位,根本不可能有能力买房子,奶奶有3个子女,如果叔叔把房子已经卖了怎么办?其他子女能否要求分得卖房款?
    【回答】房子追不成,放款是可以要求的。
  • 你好,当初有购房合同吗?可以争取权利,还有不懂可以打电话问我,希望能帮到你
    【追问】应该有的,房产证写的是叔叔的名字,这个应该怎么争取?
  • 能提供奶奶买方的相关证据吗?建议您现在去相关房产部门申请异议登记,先把房子保住,然后再进行下一步,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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