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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嫂现准备离婚,在她和她老公结婚后,他老公入股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分为5%,是以他老公名义登记的。现表嫂要求分股权的一半,即2.5%,这种情况,可以分吗?如果不分股权,作价补偿给表嫂的话,又是以什么来为基础作价呢?是以那家公司的注册资金的2.5%来计算呢,还是以公司净资产的2.5%计算呢,或者是其他的什么标准来作价呢?另外,他老公还在公司借了20万元,当时借条写的借款用途是“业务拓展费”,这笔款表嫂要承担还款责任吗?谢谢!

离婚 2009-02-23 0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应明确该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上市,如果没有上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协商解决股权分配问题,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如果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价是以市价为依据而不是以公司的注册资金或净资产计算,另外,借条的借款用途是“业务拓展费”,已明确了该笔费用是用在公司的业务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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