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去年2月27号来上班的,公司7月1号给我签的合同,请问公司违法吗?正常下应该什么时候必须给员工签合同?然后1月25我提出了辞职,然后今年4月12号我又来这里上班了,在此期间,老板一直没有给我交综合保险,那么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综合保险还可以要补交吗?我怎么去维护自己呢?前面的双倍工资能拿回来吗?怎么证明我之前在那里上过班?我应该准备什么呢

其他 2011-05-16 19: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