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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借债3万元,利息高于国家规定属于高利贷,后因种种原因甲方暂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还款,乙方便将甲方告上法院请求查封甲方房产进行拍卖,请问这种情况甲方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另想咨询属于高利贷的法律是不受保护的,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拍卖吗?

其他 2020-06-21 2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只是对高于国家规定李秀部分不予保护,本金和正常利息任然要清偿。你不想遭查封,那就去把钱还了嘛
  •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高利贷是指违反国家法规的高额利息资金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借款人急需资金,加之高利贷条件灵活、手续简便快捷,导致现实生活中高利贷现象频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比如说,借贷发生时,银行同类借款年利率是6%,那么,借款的最高年利率为24%左右。也就是说,超出24%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没有依法根据法律规定来约定利率的,则不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法律规定了如果利率在百分之三十六以上,则不会依法进行保护,但是如果是百分之二十四到三十六之间的,已经支付的法院会依法判决支付,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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