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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12月入职,合同签一年,当时协商每周工作六天,星期天固定休息,其它国家规定节日带薪休息,工资待遇为扣除五险一金后3400元,头两个月工资正常,从第三个月开始少300多,理由是2月份日期少休息多,三月份开始每月少100多,因为去讨要缺少的工资及6月份开始的高温补贴,公司于8月份开始让我每周上5天休两天,但其实五天就已完成六天工作的90%~95%,每月少上4~5天班,本人以为工资也就少个四五百,所以也没太在意,第二月20号才知扣了800,公司财务解释说星期六算加班双倍工资,本人难以接受,要求工资按除以26天计算,公司单方面不理会直接发放至今,8月份至今工资每月在1400~1800之间,由于当时合同签的是1350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实际工资是口头协定,所以公司解释说不违法,如今合同到期公司要续签原有合同,本人也同意续签,但要求签个补充协议明确工资金额,工作时间,公司不同意,现公司以个人不同意续签为由,不以赔偿。请问违法吗?本人要如何申诉?

其他 2016-12-12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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