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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了十八个月,单位却一直没与我签劳动合同,现在被单位无故解除,请问你我可得到法律保护吗?可得到什么培尝?

行政诉讼 2016-12-27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没有前劳动合同的,应当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可以要求单位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你好,可以要求两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保、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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