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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一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个人手买的房子,但是这个房子是售楼处抵账房,给他的,说好了交首付,他负责给我办理房子贷款按揭,我交了首付,在售楼处改了购房合同,他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同意过户,然后都改了我的名字,售楼处盖章,开发商盖章,然后我跟她又签一份协议,就是他给我办理贷款,我给他提供手续,如果办理不下来让我把钱一次性给他,就这样一年多,没有信息,我因为电话丢了,没有联系到他,前几天他带两个人说是他朋友,检察院的,说要收房子,我想问问律师,他有权利吗,首付加入住费,装修我都弄完了,他威胁我说,他可以告我,到时我一分钱都不会反给我,现在我非常糊涂,购房合同难道成假的了吗,他签字难道是骗人的吗,我应该怎么办,他说跟我商量,给我办理信誉贷款,我想应该不是房子按揭贷款,他这样做可以吗,他有没有权利对这个房子怎么样,谢谢律师,我是一个农民不太懂这些,这些钱赚了好几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房子的时候,说的也是办理按揭,才买的

离婚 2016-12-13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问题就是收集证据起诉对方。
  • 你好,协商不成的,建议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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