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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一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个人手买的房子,但是这个房子是售楼处抵账房,给他的,说好了交首付,他负责给我办理房子贷款按揭,我交了首付,在售楼处改了购房合同,他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同意过户,然后都改了我的名字,售楼处盖章,开发商盖章,然后我跟她又签一份协议,就是他给我办理贷款,我给他提供手续,如果办理不下来让我把钱一次性给他,就这样一年多,没有信息,我因为电话丢了,没有联系到他,前几天他带两个人说是他朋友,检察院的,说要收房子,我想问问律师,他有权利吗,首付加入住费,装修我都弄完了,他威胁我说,他可以告我,到时我一分钱都不会反给我,现在我非常糊涂,购房合同难道成假的了吗,他签字难道是骗人的吗,我应该怎么办,他说跟我商量,给我办理信誉贷款,我想应该不是房子按揭贷款,他这样做可以吗,他有没有权利对这个房子怎么样,谢谢律师,我是一个农民不太懂这些,这些钱赚了好几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房子的时候,说的也是办理按揭,才买的

离婚 2016-12-12 0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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