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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买了一套二手房,个税是我交的(买方),发票上也是写的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卖房的一方要发票的原件,我应该给吗?

离婚 2020-01-19 11:1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处理。合同未约定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 不用给他原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您。
  • 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 买二手房应注意事项有:  

    1、房产证是否已抵押有无疑议登记,  

    2、夫妻双方是否都同意出售房产,  

    3、法院查封债权债务等,  

    4、出售人是否是产权人等等。

    因为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最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 您好,不需要给
  • 你好,建议不要给。
    【追问】为什么
    【回答】原件是最好自己留着,如果他用来办别的东西需要原件可以跟他一块儿去。
  • 你好,不用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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