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一方在离婚前,在江苏银行借了10万元的信用贷款,我并不知情,有电话录音,他男方借条证明,一审判归男方,二审判归男女方共同债务,这笔钱我并未看到过,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离婚孩子归我,男方根本没有旅行协议上的扶养义务,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6-12-13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至于抚养费,你可与前夫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另行起诉。
  • 没有履行义务,可以起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宿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