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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村进行乡村改造建设,自15年7月份我们一家5口就居住在亲戚家,当时也没有建立房东与租客的关系。我亲戚房子的结构是这样的:北房屋一共是11间,从西数第一间是我们的厨房,第二间是我们一家4口的卧室,第三间是我亲戚家存放小麦的房间,第四间是客厅,第五间是我父亲的卧室。第六间至第十一间用来养鸡。我们四口人的卧室和存小麦房间间隔一面墙,墙面有两个门口(木门长期关闭)。在今年9月14号凌晨我们一家四口几乎同时出现头晕、腹疼、呕吐、四肢无力等症状。小女儿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察在我们卧室的隔壁存放小麦的房间,发现有我亲戚熏蒸小麦防虫、防鼠用的药物“磷化铝”,亲戚在放药前也没有通知过我们。现在孩子的尸检报告里也没有明确就是磷化铝所致,只是写到:“磷化铝干燥时稳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后,会分解放出高效剧毒磷化氢气体,磷化氢气体经呼吸道被人体吸收,主要作用于中枢精神系统、心血管系统和肝、肾等实质性脏器,急性中毒潜伏期一般在24小时内,大多为1-3小时”,孩子的尸检报告结论是:“不排除磷化氢中毒死亡”。孩子死亡的第6天才进行的尸检,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间隔的时间太长,还是磷化氢气体挥发的太快,才没能从孩子的身体里检测出有毒物质。现在孩子的死亡鉴定不明确。公安局说我们这不属于刑事案件,并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现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就是磷化铝导致我全家人中毒,以及不满三周岁的孩子死亡。事情已经过去近三个月了,我想为死去的孩子讨个说法。请问律师,对于孩子的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应不应该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我应不应该追究亲戚的民事责任?

其他 2016-12-15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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