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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衡水市农村人,由于我村进行乡村改造建设,我们一家四口自2015年7月份居住在亲戚家,在2016年9月14号的凌晨12点多,我们一家四口(我和爱人还有两个孩子)几乎同时出现呕吐、腹痛、头晕、四肢无力等症状。由于我小女儿病情较重,于2016年9月15日凌晨在冀州区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小女儿的尸检报告最后结论写的是:“不排除我女儿磷化氢中毒死亡”。我们居住的房间隔壁有我亲戚存放的粮食(小麦),公安在我们卧室隔壁存放粮食的房间发现有熏蒸虫子的药物“磷化铝”。尸检未检测出磷化铝成分,但是尸检报告中这样写到:“磷化铝干燥时稳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后,分解会放出高效剧毒磷化氢气体,磷化氢气体经呼吸道被人体吸收,主要作用于中枢精神系统、心血管系统和肝、肾等实质性脏器,急性中毒潜伏期一般在24小时内,大多为1-3小时”,我小女儿在9月15日凌晨1时41分确认死亡,9月20号下午两点多才进行的尸检。由于时间间隔太长,所以没能从我小女儿体内检测出磷化氢气体。当时也没有权威的部门检测过我们居住的环境。是医院向公安局报案的,但是公安局没有给立案,说我们这事儿不属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并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现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就是磷化铝导致我全家人中毒,以及不满三周岁的孩子死亡。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孩子的死因尚未查明。我全家人中毒,小女儿非正常死亡,尸检报告不明确,公安局是否应该立案侦查呢?

刑事辩护 2019-08-21 1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案。即使没有任何证据,也可以。一【公安机关会主动寻找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损失重大,公安机关也会主动勘察,努力寻找证据。二【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加强防范力度】即使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和线索,公安机关无法介入侦查,也会将案件记录在案。同时,因为有了此类案件的发案登记,公安机关会在这方面加强防范宣传,并增强侦破此类案件的力度,在侦查其他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意外发现与本案相关的证据线索,从而为公安机关更广泛地打击盗窃犯罪提供帮助。
  •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关键问题: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三是索取他人财物;四是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辩护律师应当在案件实体上围绕这四个方面做准备,分析嫌疑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
  •   要看具体情况,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人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员提供的信息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会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走民事赔偿
    【追问】可是我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就是磷化铝所致,我现在的情况起诉可以吗?
    【回答】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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