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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辞职了,进公司时谈好工资6000,现在辞职了俩个才拿了5000不到,工资单上显示扣款理由是物品赔偿。10月直接赔偿了7966元,11月赔偿了8542元。现在拿了工资。工资单后面还备注了赔偿及食宿水电部分暂扣除绩效奖金,扣除后尚欠3966元加11月4542元。问题是这些物品赔偿我这个当事人在拿工资的时候才知道,而且还不知道是哪里的物品赔偿。这种情况我去告他,他会不会反过来追物品赔偿金?求老师指点!

其他 2016-12-13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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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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