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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4日,我来到今天工作的房地产公司应聘厨师,当时接见我的是公司副总,副总谈的工作时间8:300-17:30,每天二餐,午餐50的午餐,下午10多人左右。厨房人员编制一名帮厨一名厨师,双休和加节日休息。开饭时间12:-13:3017:00:17:30。我们达成一致后,办理好健康证6号来公司开始上班,上班几个月后让我在一份劳务合同上只写一个自己的名字,《前两天我通过人事部的人打听到这份合同期为3年》从2015年上班到前几天为止,我一直这样工作,工作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前几天人事部说把我调到项目去做饭,人员编制大厨一名帮厨一名,每日三餐,就餐人数100。开饭时间早餐7:00-9:00,午餐11:30-13:00晚班17:00-18:30,每周一天休假,因为人员编制上,工作安排不合理,我找了副总说明人员编制和工作安排不合理,要求增加帮厨。副总说公司就这个条件,你能胜任就干,不能干就走人。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办理社保。我有今天和副总谈话录音,合同在公司不给我。我想知道劳动仲裁会怎么判定,公司会判定什么,自己会有哪些补偿,项目部用非常刻薄的条款有意的逼迫我,增加强大的工作量和超长的工作时间来逼迫离职,我现在想离开公司怎么办

其他 2016-12-14 1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主张1、因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而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2、要求未休带薪年薪假的三倍工资报酬。没有劳动合同也没关系,通过其他证据能证明有劳动关系即可。
  • 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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