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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私房动迁(我们一家三口当时我未成年)分到一套66平方的房子,现在爷爷的使用权房子要动迁了,我和我爸妈,还有我女儿的户口都在里面,我和女儿他处无房,本次动迁数砖头的,我们还能拿到动迁补偿吗?

其他 2020-05-20 23: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你和你女儿他处无房,可以享受!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尚不够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有二十多年动迁和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指导,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你们是同住人的,应被安置。
  •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 首先我们应该有个概念,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房屋的这块地是不属于我们的,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产权,您在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产权的截止日期。产权过了怎么办?《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 能拿到动迁补偿
  • 福利只有一次机会,况且这是是看面积不看人头。
  • 你们不能享受了
    【追问】一分钱都分不到吗?
    【回答】没办法,除非当时等到房子时,人口较多,现在仍属于居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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