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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九月份起订单减少,国庆假期回来上班后公司突然出通知按排我去其他工厂工作,我和部分人拒绝,公司便故意不安排我工作,并让其他人员顶替我工作,然后公司便从十月份工资里面扣发了我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接待人员说,公司不安排我工作,停发岗位工资理所当然,至于工龄工资,虽然劳动局手册上有替定,但合同上没注明,老板爱发谁就发谁,请问,劳动局接待人员解释是否符合法律

其他 2016-12-13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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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解聘劳动者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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