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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厂要重新搬一个地方,不愿意去新地址,公司怎么算工资

其他 2016-12-14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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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
  • 工资可以结算,没合同的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 您好,据实支付工资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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