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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亦未满一年,首先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当天就没有再去上班;员工去当地劳动保障所投诉,要求追讨所欠工资,而用人单位以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经济损失达10万元人民币,要求赔偿并扣除一半工资。 员工在工作中确实有错,那要赔偿吗?要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能不能扣除工资?最多能扣除工资的多少?

争议解决 2011-06-01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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